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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诉讼地位如何列明?

发布时间:2026-04-13 15:49:20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根据合伙协议,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当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发生民事纠纷的,其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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