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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法院“四心”促案件调解

  发布时间:2013-10-28 08:34:02


   一是树立信心克服畏难情绪。加强审判业务学习,提高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深入林场、街区、居民家中,了解乡土民情,准确把握群众诉求,有效解决矛盾纠纷。面对案情复杂、矛盾冲突较为激烈的案件,树立做好调解工作的信心,杜绝畏难情绪。  二是彰显热心端正工作态度。面向基层,服务百姓,杜绝“生、冷、硬、横”的工作态度,热心为案件当事人提供服务,做到用语规范、接待热情、作风严谨,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耐心安抚,消除发事人的对抗情绪,使其自愿接受法院调解,展现法官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三是坚持耐心认真释法明理。在调解过程中,仔细理清事实脉络,梳理法律关系,把握争议焦点,阐明双方利弊,充分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并力争用简洁、明确、百姓听得懂的语言讲解法律规范,提高调解效果,对当事人不明白、不理解的问题,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四是基于诚心切合工作实际。充分考虑当事人双方的实际的情况,以利益平衡为基点,确定调解方案,杜绝厚此薄彼,给予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平等保护,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化解矛盾纠纷的诚心,最终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陈晓红    

文章出处: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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