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认真学习、领会林区中院蔡铁林组长在全区法院纪检组长座谈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并按照《关于对违规配置使用(警务)用车和违规经商营利等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对“两清”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再清查。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审务督察组在此次再清查工作中重点放在几个方面:一是将公务(警务)用车借予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二是非指定驾驶人员驾驶公务(警务)用车,三是非因执行公务而将公务(警务)用车停放在餐饮娱乐等场所等情况。10月份,我院的审务督察分三次进行暗访。没有发现问题。针对违规经商营利治理工作上对法院干警独资或者与他人合资合股经商办企业、以他人名义入股经商办企业、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从事经营活动、为他人经营活动提供担保、在有关单位兼职取酬、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方面进行重点清查。此次再清查工作扎扎实实、不走过场,实事求是,逐人逐项认真排查,不存在违规现象。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并以此工作为契机,整顿干警的工作作风和纪律作风,提高干警的道德修养,牢固树立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做到“忠诚、为民、公正、廉洁”。10月30日,法院组织中层干部集中学习最高法院《关于对违规配置使用公务(警务)用车和违规经商营利等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及省高院相关文件精神,并对该院三项专项治理活动进行了部署。会后,各庭迅速召开全庭干警会议,传达会议精神,并就此次专项活动做了如下四点要求:一是,自查阶段全院干警认真自查并如实填写《法院干警违规经商营利自查申报表》,据实报告是否存在本人独资或合资、合股经商办企业,以他人名义入股经商办企业,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从事经营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民间借贷活动,为他人经营活动提供担保,违规买卖股票证券基金,在有关单位兼职取酬,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以及其他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营利性活动等10种情形。在排查中,没有发现上述活动。二是,对全院 2010年以来受理的以法院干警为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的经济纠纷案件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从中摸查法官违规经商营利的案件线索进行填报,并一一上报到监察室,监察室集中填报每个人的档案。三是,审管办配合民事审判庭装好案件“安全阀”、 把好案件质量关,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做好审管之间沟通协调工作,同时加大法制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审判工作透明度,预防干警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四是,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指定车辆管理专职负责人、申请车辆使用人为管理负责人,驾驶人员为直接负责人,以确保车辆的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