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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4-01-03 15:41:32


    问:我和老公是一个单位的,目前住的单位的一套公房,这套房子是我老公在婚前单位分的,现在我们要离婚,离婚后我可以继续住这套房子吗?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综上,你们夫妻在同一单位工作,离婚后双方都可以继续住该套公房。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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