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月2日,全院干警收听收看了由省高院召开的全省法院二0一四年度“廉政责任教育月暨廉洁司法教育活动动员会”,同时出台了我院的教育活动方案。
二、组织全院干警观看了《光耀森工》全省林区十大杰出人物颁奖晚会,全院干警除3名出差干警外其余34名人员全部参加观看,同时要求每名干警写出心得体会1000字。
三、组织新进院干警参观林业局廉政教育基地,通过正反两方面教育使新进院干警受到了深刻教育,通过参观,新进院干警都纷纷表示:“要通过学习,要扎根林区,宏扬森工精神,为林区法院审判事业做出贡献”。
四、通过审务督察工作开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工作纪律作风的通知》精神,对两名干警迟到进行通报并发出督察通知单二份。
五、落实了四级联网全部到位,实现了专人、专机、专房的规定。
六、完成一件中院监察室督办的案件,通过查找当事人进行调查核实,未发现干警有违法乱纪行为,并上报中院监察室,受到林区中院的肯定。
七、对超面积办公室进行了调整,院长由170平方的办公室调到17平方米的住房,副院长由90平方米的办公室调整到15平方米的住房(办公室超面积是历史遗留问题,森工总局以黑森许(2011)470号文件和黑森计(2012)57号文件下发了东方红林区法院审判庭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及省级配套投资计划,总投资400万,其中国投280万元,省级配套100万元,地方自筹20万元。项目资金于2012年4月17日全部到位。该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定执行,建立健全了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资金使用上做到了合理到位,没有滞留、虚列支出、扩大开支范围等问题。在资金管理上能做到专款、专用,专户管理,没有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问题,保证了项目顺利实施。国投280万元,省投100万元,均已全部到位。自筹资金248万元)。
八、8月8日,法院组织干警到林业局听取“德耀林区”第三届道德模范候选人事迹报告会,会上,有四名人员演讲了他们生动的事迹。他们爱局敬业、俭朴自强、厚德有善、奉献争先的精神鼓舞着每名干警。
九、8月中旬,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创无信访、无信访法官活动》的倡议内容,组织开展了专项活动,就省院提出的32条内容逐一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十、组织开展了向孙波学习活动的热潮,针对典型事迹找差距,并写出500字以上的心得体会。
十一、8月下旬,根据林业局的安排,东方红院下发了“禁酒令”,强调工作时间一律不准喝酒,要求人首一份,只从下发通知后,本院无一人在上班时间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