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交通秩序管理的基本方法由哪些、《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行人的通行作了哪些规定
发布时间:2014-09-19 08:45:33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行人的行走秩序的管理主要时采取一些保护性措施,如设置人行道、人行横道和安全岛;开辟人行专用道、步行街;在交通通勤方面,还可以在行人横穿道路较多的地段专门设置值勤岗,在学校、幼儿园、福利单位设置交通安全员等。
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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