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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权变更问题。具体包括哪两种情况

发布时间:2014-09-19 08:59:02


     一、是上级法院主动决定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

     二、是下级人民法院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本条规定的移送条件是重大复杂的案件,移送的程序问题《刑诉解释》第16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该《解释》第18条还规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的,也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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