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权变更问题。具体包括哪两种情况
发布时间:2014-09-19 08:59:02
一、是上级法院主动决定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
二、是下级人民法院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本条规定的移送条件是重大复杂的案件,移送的程序问题《刑诉解释》第16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该《解释》第18条还规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的,也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法院管辖。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