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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审判管辖的级别管辖问题、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仅有犯罪行为轻重而无犯罪性质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4-09-19 09:03:11


   即刑事案件的审判如何在各级法院之间确定第一审的审理级别。这方面最基本的要点其实在于掌握中级人民法院应当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法定范围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即指现行刑法分则第一章所规定的犯罪。这里仅有犯罪性质的要求而无行为轻重的区别。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这里仅有犯罪行为轻重而无犯罪性质的区别。同时注意《刑诉解释》第4条的规定:检察机关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而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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