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党建专栏 纪检监察 预算决算公开

 

行政处罚的程序

发布时间:2014-09-19 09:22:32


   (1)简易程序,也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行政机关或经授权的组织依法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较小数额罚款(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简易程序的步骤:表明身份;确认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交付;备案。

  (2)一般程序,又称普通程序,是行政处罚通常所应适用的程序。

  步骤:立案;调查取证;决定;拟制处罚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正式裁决;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

  (3)执行程序: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保证行政处罚决定所确定的当事人的义务得以履行的程序。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原则:①申诉不停止执行原则;②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和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的原则。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