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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权力和义务分别都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4-10-14 09:57:46


    根据《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学校行使下列权利:(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有权根据学校章程确立的办学目的、管理体制及各项重大原则,制定发展规划和具体的管理规章,自主地做出管理决策,并建立、完善自身的管理系统,组织实施管理活动。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这是学校的基本权利。

   (3)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5)给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教育行政部门既要保护这项权利,同时又要进行监督,防止学校滥用这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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