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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下列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发布时间:2014-11-05 14:44:01


    (一)拟判处死刑的;

  (二)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四)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

  (五)其他需要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

  对于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院长认为不必要的,可以建议合议庭复议一次。

  独任审判的案件,开庭审理后,独任审判员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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