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党建专栏 纪检监察 预算决算公开

 

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发布时间:2014-11-05 14:47:54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三)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责令其提供一至二名保证人

  (一)无力交纳保证金的;

  (二)未成年人或者具有其他不宜收取保证金情形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