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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林区企业经济转型提供司法服务

  发布时间:2014-12-19 16:06:42


    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从服务林区经济发展大局出发,注重“四个”结合,活化司法为民服务方式,强化司法服务职能,有效促进了林区经济转型的有序发展。

    及时了解企业需求与定期深入社区进行法律宣讲相结合,强化法律意识优化服务。并根据辖区里的各企业,确定了 司法服务对接点,法官们通过深入企业调研、开展法律讲堂等方式,了解企业需求。一方面,主动到企业送法,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对职工进行现场咨询和法律答疑,并针对如何履行劳务用工手续,保证聘用人员权利义务等方面进行专题讲座,以进一步增强劳动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另一方面,深入到各企业宣讲身边的法律常识,应企业需求,组织法律宣讲小组到个体根雕车间、热力公司,各小区物业工作站开展法律宣讲活动。

     开展实地走访与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相结合,深入生产一线跟进服务。该院各庭室负责人经常深入到企业生产一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一是建立定期走访服务制度。对社区9个体企业进行定期走访,及时了解在发展经济过程中和遇到的困难,如用工合同签订、债权债务矛盾、生产经营纠纷、劳动用工、等实际问题。二是开展便民服务,发放《便民联系卡》,采取一对一,面对面沟通的方式,主动征求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强化立案基础保障和畅通群众信访渠道相结合。该院高度重视立案服务大厅的基础保障工作,并针对群众在立案服务大厅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室专门设立了便民服务箱,配备应急药品等物品,方便群众急用。同时根据来访群众的目的要求,进行各类司法服务、救助服务,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开通绿色通道,提供必要的司法救助,以及诉讼费的减缓免等。信访接待服务,做到及时接待、耐心细致、初访必接,认真审查信访材料,听取意见,及时记录来访信息,保持依法有序的信访秩序。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待来访的工作人员,认真负责地做好接待工作,向来访群众说明情况。服务承诺制。公开承诺立案受理等有关内容的办理时间、期限和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实施提前介入与了解群众诉求相结合,建立联动机制主动服务。该院以有效解决群众诉求为出发点,通过设立联络员,与各生产单位建立QQ信息联络群,保证舆情信息的互动与共享,及时掌握和受理群众诉求,做到提前介入,主动为企业发展提供便捷的司法服务。截止目前,年接待群众来访47件,基本得到有效答复和解决。

文章出处: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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