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1月4日电视电话会议《关于二0一五年度廉洁司法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及林区中院2015年廉洁司法教育活动精神,结合具体工作,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依照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二0一五年度廉洁司法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经本院研究决定,在我院组织开展以“规范行为、廉洁司法”为主题的廉洁司法教育活动。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为指导,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1月4日电视电话会议《关于二0一五年度廉洁司法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及林区中院二0一五年廉洁司法教育活动动员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利用全省、全区法院2014年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进行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法院干警的公正意识、廉洁意识、法纪意识、风险意识,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推进反腐倡廉机制创新,解决司法廉洁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公正、高效、廉洁司法。
二、本次活动按排
本次活动从1月28日起至3月30日结束,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在每个活动阶段中,除本院组织召开的院务会外,其余时间由各庭(局)、科、室、队自行组织安排。
第一阶段。在我院党员干部中开展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找差距,遵守《准则》做模范教育活动。时间从1月28日开始至2月5日结束。
具体要求:以本院各庭(局)、科、室、队为单位,必须合理有效的安排学习讨论和对照查摆时间,由科室负责人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准则》。要原原本本的学,逐条逐项的学,力求准确理解和全面掌握《准则》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特别是要熟知廉政监督卡的十八项内容。要严格对照十八项内容进行检查,认真分析自身的从政状况,着力查找和解决涉及自身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要搞好“五查”,即:查思想,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廉洁意识强不强;查作风,看是否作到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廉洁从政;查工作,看是否了解民情、案情、院情、公正、廉洁、高效司法;查生活,看是否把住欲望关、交友关、兴趣关;查廉政,看是否存在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问题。在学习查摆过程中,各庭、科、室、局要做好学习纪录,每人要做好学习笔记,要求每人在学习中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写出一篇学习体会(在1000字左右)。认真总结自己在近年来思想、工作和作风方面的情况,要敢于正视问题,严于剖析自己,深入查找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各科室要有整改方案。
第二阶段。在我院全体干警中,开展学习熟知《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恪守职业纪律教育活动。时间从2月6日开始至2月28日结束。
具体要求:以本院各庭(局)、科、室、队为单位,由各部门主管责任人负责指挥,合理有效的安排学习时间,认真学习宣讲《条例》,通过学习宣讲《条例》,来达到以下目的:一是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二是要求干警熟知《条例》的内容,督促每位干警自觉按《条例》的要求教育和约束自已,三是严格按《条例》规定惩戒违纪行为。要根据《条例》的规定内容,分析检查自身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每位干警要在学习和对照检查的过程中要结合自身实际写出一篇心德体会。
第三阶段。在法院全体工作人员中,开展“认清危害防风险,廉洁公正履职责”教育活动。时间从3月1日开始至3月25结束。
具体要求:以本院各庭(局)、科、室、队为单位组织好这次活动,此次活动所要达到的目的是:一是警示教育作用,二是使干警认清岗位风险,三是严格践行承诺。通过警示教育提高认识,使干警努力做一名合格的、称职的、党和人民放心、满意的司法工作者。各科室要精心组织干警学习《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的内容。以2014年我省法院的谭庆、居占清、李晓斌等法院系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大力开展警示教育,使广大干警认清腐败对事业、家庭和身心的严重损害,自觉做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在警示教育活动中,每名干警都要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写出心得体会。
法院中心组以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中心组本次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定于3月5日进行。
三、此次活动的领导组织机构:
组长:金喜东
副组长:任东江、侯铁、吕彦军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本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院纪检监察室。
主任:余新英
四、检查验收阶段
本次活动定于3月15日前为检查验收由本院纪检监察室进行。此前本院各庭(局)、科、室、队要将学习情况汇总上报本院领导小组做好检查验收准备。同时上交全体干警的学习心得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