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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执行管辖制度

发布时间:2016-11-02 09:07:01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4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16条根据执行依据制作主体的不同,在执行案件管辖的确定上采用两种不同的标准,即由人民法院制作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其他主体制作的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的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从实践来看,绝大多数执行案件的执行依据都是由人民法院制作的。因此,绝大多数的案件实际上是由一审法院执行。由是,我国现行的执行管辖制度可称之为一审管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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