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义务?
发布时间:2015-01-03 09:54:41
开始管理后,管理人应将管理的事实通知本人。管理人的通知义务以有可能和有必要为限。管理人已知管理人的管理的,亦无通知的义务。 管理人通知本人后,如无急迫情势,应当听候本人指示。如果本人指示继续管理,视为对管理事务的承认,在无因管理之债转化为委托合同之债。如果本人指示停止管理,而管理人仍继续管理的,则属于违反本人明示的管理意思,构成不适当管理,由此给本人造成损失的,管理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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