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同保证?
发布时间:2015-01-20 10:11:43
(1)按份共同保证的成立。须保证人分别或共同与债权人约定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份额。故:若仅保证人之间约定了承担保证责任的份额,而无债权人参与约定,仍为连带共同保证,而非按份共同保证。
(2)按份共同保证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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