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党建专栏 纪检监察 预算决算公开

 

保证期间的确定?

发布时间:2015-01-21 10:14:07


   (1)有约定的按约定(可约定3个月,亦可约定1年。随意!)。须注意:下列两种约定依法确定保证期间,不按约定:

     ①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②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2)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无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均为6个月,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