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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关系和非法同居关系的处理?

发布时间:2015-01-24 10:34:43


(1)对事实婚姻关系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A、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凡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实际是确认其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适用婚姻法中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

    B、审理事实婚姻案件,当事人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裁定或应判决准予离婚。

    C、事实婚姻关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及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问题,适用婚姻法第36条至第42条的有关规定。

   (2)非法同居关系的处理原则

    A、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补办登记后,则产生合法婚姻的效力。

    B、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其非法同居关系的处理原则如下:

    a、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解除。

    b、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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