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党建专栏 纪检监察 预算决算公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章程记载的经营期限已过,该企业法人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发布时间:2015-06-13 10:15:0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章程记载的经营期限已过,该企业法人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法人必须经依法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后,其法人资格才予以终止。如果该企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具备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