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及相关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0 14:53:44
各基层法院、中院业务部门:
9月24日,在省法院镜泊湖法官分院召开了全省中级法院研究室主任培训班。会议强调了指导性案例的重要性和权威性,在今后的审判工作遇到类似案件应当参照相关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作出裁判。望两级法院审判业务部门高度重视对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的学习,避免因办理类似案件作出的裁判结果与相关指导案例不一致,而被上级法院发回、改判或撤销的被动情形。同时,两级法院要高度重视指导案例的编报工作,对符合要求的案例积极组织撰写指导性案例编报。
指导性案例汇编和相关文件电子稿附后以供参考学习。
附件:1.《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汇编》(1-52号)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
文章出处: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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