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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警(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2016-05-09 09:25:29


1、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作到“七不”(不贪杯、不贪玩、不贪友、不贪财、不贪色、不贪权、不贪官)

2、要讲文明,树新风,做到举止文明,语言规范,注意法院形象,法官、警官及工作人同的形象。

3、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敢于同坏人坏事或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4、要自觉做到尊老爱幼,家庭和睦相处,主动承担家庭义务,加强对子女,亲属、亲友的遵纪守法教育。

5、要搞好邻里团结,积极参加街道组织的公益活动。

6、要提倡勤俭节约,不搞铺张浪费。

7、不在非公务活动中着制服、带戒具,不酒后驾车和酗酒滋事;

8、不与社会上品行不端的人员来往;

9、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第二职业或为亲友提供经商条件。

10、不充当公共活动场所的保护人,不准包庇、纵容或为违法犯罪行为人说情、拉关系;

11、不参与各种迷信、赌博、色还必须、传销服务等活动;

12不在家里接待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文章出处: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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