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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人的义务

发布时间:2016-08-04 09:30:55


    《担保法》第18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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