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6-08-02 09:34:54
《担保法》第1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力发生重在困难;(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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