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党建专栏 纪检监察 预算决算公开

 

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召开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6-09-01 14:33:23



     9月1日,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召开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2016年上半年执行工作有关情况。广电局新闻记者、社区工作人员以及部分人民陪审院参加了本次会议。新闻发言人任东江副院长向与会人员通报了一下情况;

一、2016年执行案件基本情况

(一)受理案件情况

     2016上半年以来,共受理执行案件共计58件,旧存43件,共计101件。其中执行实施类案件97件;执行异议类案件4件。

(二)案件审结情况

      1、2016年上半年共结案63件,其中和解执行26件,终结本次执行22件,自动履行4件,终结执行7件,强制提取1件,裁定驳回执行异议3件。

      2、无超审限案件,无发回重审、改判案件。

(三)案件主要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大幅增长。2015年度,实行立案登记制度的改革后,院党组着眼于更新理念,积极探索实践立案登记工作,做到敞开大门立案,对所有符合法律条件的案件予以登记立案,执行案件立案数与上一年同比增长17%。

    二是案件范围涉及广泛。2016年上半年受理的执行案件全部为民事案件纠纷,涉及到婚姻家庭、侵权、借贷、劳动争议、劳务合同、房屋买卖、农村土地承包、雇佣关系、房屋拆迁、医疗纠纷等,范围十分广泛,关系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

     三是新型案件不断增多。2016年,受理的执行案件开始涉及小区物业管理、供用热力合同等领域,虽然该类案件总数占全部执行件的比重较小,但已经反映出本院民事审判调整的法律关系越来越广。

    四是结案方式更符合案情。上半年结案的58个案件中,终本22件,其中有1件因符合司法救助情况,法院已提交材料申请司法救助,用来解决申请人因案致贫后,被执行人无经济履行能力从而导致申请人当前生活困难的窘境。

(四)执行工作亮点

    1、推行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制度,建立执行威慑机制。  

    针对执行案件,特别是执行积案在清理过程中所突出反映的一些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执行,或者长期外出躲避而下落不明或隐藏、转移财产线索等情况,法院执行局通过以院官方网站——“东方红林区法院网”为基础平台,配合宣传白板的使用,推行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制度,向社会公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包括其所涉案件、案款等基本信息,让社会公众了解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增加被执行人失信成本,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判决义务。截至目前,共计曝光失信被执行人65名。符合 “拒执罪”构成条件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2、推行执行公开制度,搭建执行法官与当事人沟通桥梁。 

    2016年上半年,我院执行局为解决当事人所反映的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难找、案件不知找谁执行、执行案件进展情况难以了解、执行法官与当事人沟通不畅等情况,执行局借鉴其他法院的优秀经验,推行一系列执行公开制度。首先,在每个执行案件的《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上,将承办法官的姓名、办公电话、通信地址予以公布,在执行案件立案以后,将各项信息向当事人发放并口头释明,加强当事人与承办人的沟通。同时逐案发放《廉政监督卡》,由当事人对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的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文明、是否廉洁进行监督,有效的预防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3、推行执行信息化制度,提升执行各项系统辐射面积。

    2015年以来,最高法院为扭转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的局面,坚持不懈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执行工作数字化、智能化、透明化水平。最高法建成覆盖全国的网络执行查控体系后,与2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了网络对接,覆盖全国共约22万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中的70%,部分领域实现查询、冻结、扣划一体化功能。院执行局按照林区中院和省院的要求,积极启动了执行指挥中心的建设,并实现了专人专机进行网络查控。2016年上半年,法院以《黑龙江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为依托,全面实现了网络执行查控、失信被执行人曝光、案件暂存款清理三大平台的配合使用,实现了执行模式质的飞跃。

二、案件执行中反映出的问题 

    半年来,院执行局全体干警为破解执行难作出了不懈努力,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还有差距,执行工作仍面临一些突出困难和不足,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

    法院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占有很大的比重,总体上看,相当数量的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民间借贷纠纷等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根本没有履行能力的案件约占执行案件总数的40%,院执行局穷尽各种执行措施也无法执行到位。这类案件虽然在形式上表现出的是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最终没能全部实现,但这类案件从本质上看,明显是属于当事人在平时的行为生活中所面临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或法律风险。

(二)被执行人规避抗拒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相当一部分被执行人是有履行能力的,但被执行人采取逃避、规避甚至抗拒的方式拒不履行。体现在有的债务人四处隐藏,转移、隐匿财产使得执行工作开展困难重重;有的搞假离婚、假破产甚至假诉讼;有的被执行人特别是女当事人会采用威胁,以喝农药等极端方式阻碍执行;这些行为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案件执行难,同时也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三)执行手段仍有待完善。

    现阶段本院执行手段仍不够完善。网络执行查控体系建设正处于发展阶段,但尚未全面覆盖,房屋及车辆在查控系统中尚未形成完善的查控制度,需要依靠查控体系与人工查控并行的措施控制被执行人财产,查人找物仍需耗时费力。

(四)被执行人财产变现困难。

    该类现象在本院体现突出的就是执行案件财产处置变现难度加大,我院执行局在进行依法拍卖、变卖被执行财产过程中,无人竞买导致流拍的现象特别多,执行处置难度增加,债权人权益难以及时、充分兑现。

三、2016年下半年工作重点

    上半年,在院党组的支持与关怀下,执行局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需要我们在接下来的半年里,一如既往的发挥执行局凝聚力、战斗力的优势,鼓足干劲,踏踏实实的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积案清理的收尾工作

    积案清理活动进入总结收尾阶段,为确保清理活动的实效,避免敷衍了事,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做好未结积案的分类统计汇总,已结案件的归档以及积案清理活动的经验总结,将是我们在近期的一项重点工作。此外,探索如何有效的将积案清理工作长期开展下去也是我们将进行的重点工作之一,初步的想法是在实行终结本次执行结案方式案件的登记制,将终本案件经登记汇总,定期查找财产,待有财产后恢复执行。

(二)继续提高执行案件质量

    案件质量的提高需要执行干警娴熟的办案理论和技巧,法院将严格要求干警加强日常学习,规范办理号执行案件,严格执行程序,规范执行行为,树立自身的良好形象,避免执行干警违法、违纪。

   (三)加强执行案件管理系统的使用

    2016年上半年,我们以《黑龙江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为依托,配合使用了网络执行查控、失信被执行人曝光、案件暂存款清理三大平台,这些系统的有序运用大大缩短了个案的办案时限,下半年的工作中,要用组织机构代码管理系统和公民身份证件查询系统配合以上系统的使用,争取用快捷高效的方法,查询到被执行人身份及财产信息,并对查询到的财产予以控制,以便更好的保障申请人的权利。

 

责任编辑:陈晓红    

文章出处: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