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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司法护航” 环境资源保护

  发布时间:2017-06-27 09:12:48




     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在第二届林区环境保护司法保护研讨会结束后立即落实会议精神,积极提出“担当司法重任,为林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全力护航。”

    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围绕“三个重点”积极履职震慑犯罪。依法重点审判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和生态安全犯罪。准确把握严格执行第二届林区环境保护司法保护研讨会精神,强化审判工作依法严惩盗伐滥伐林木、毁坏林地、非法采矿采砂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  

  一、增强服务意识,全力推进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

     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加强与环境资源监管执法部门的衔接,形成严厉打击危害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共识。主动配合,适时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行动,确保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依法审判。

  二、加强对环境资源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

     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院资源管理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机制,实现资源信息互通共享,及时分析所辖区域生态环境的发案特点和规律,研究制定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办法举措。依法审理辖区民事行政诉讼案件。逐步建立完善以案件办理、联动执法监督等为主的工作格局。

   三、重点预防,开展各类司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

      紧紧围绕环境资源犯罪发案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提出预防对策建议,提交林业局党委、及相关部门,推进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重点从事后处理向事前保护转变。

    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法治宣传,坚持为林区发展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能动履行职责,各项工作在创新中发展。扩大教育辐射面和涉及环境资源保护案件审判效果,充分利用舆论宣传阵地,精心编制电视专题宣传片,通过新闻发布会,传播典型案例,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相关案例的剖析和法治宣传,切实为保护森林生态资源、打击犯罪起到了积极的宣传作用。

                  

责任编辑:陈晓红    

文章出处: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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