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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俘虏案(刑法第四百四十八条)

发布时间:2017-09-04 08:43:29


 虐待俘虏罪是指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指挥人员虐待俘虏的;

  (二)虐待俘虏三人以上,或者虐待俘虏三次以上的;

  (三)虐待俘虏手段特别残忍的;

  (四)虐待伤病俘虏的;

  (五)导致俘虏自杀、逃跑等严重后果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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