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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办案期限是多久?

发布时间:2017-11-29 16:37:14


1.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6周岁。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管制期限: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3年。

3.拘役期限: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1年。

4.有期徒刑期限:6个月以上15年以下,特别情况下最高20年,数罪并罚最高20年。

5.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

6.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7.剥夺政治权利:1年以上5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8.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9.减刑后实际执行的期限:对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

lo.假释适用的期限、条件: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lo年以上。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适用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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