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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法

发布时间:2018-01-02 16:13:48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国务院会议分为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成员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任免人员,由总理签署,国务委员受总理委托,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并且可以代表国务院进行外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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