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发布时间:2018-01-02 16:16:16
(一)文物古迹;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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