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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发布时间:2018-01-02 16:16:16


(一)文物古迹;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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