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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酒是否要担责? 男子酒后失明起诉同饮者索赔

发布时间:2018-02-12 09:11:59


 喝多导致昏迷,醒后眼睛失明,北京男子王某起诉同饮者要求赔偿。20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

    现场被告有两位,韩某未到庭,仅席某出庭应诉。面对“倒酒劝酒”一说,席某辩解说,王某是后来自己过来的,“没人招呼他”。

    原告王某的代理律师在庭上说,王某与被告韩某、席某均在某保安公司工作,2016年6月7日中午,原告与二被告在宿舍吃饭,在二被告的劝说下喝多导致昏迷,后出现失明、语言功能障碍、四肢强直等症状。

    “现原告已无法正常工作,生活也无法自理,二被告的行为导致本次事故的发生。”基于此,原告代理律师提出,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以及其他费用等。其中,医疗费12963.29元,护理费3380元。

    原告律师称,原告的家人是晚上8点左右才接到电话,原告是晚上8点入院,从喝完酒到7点期间应该一直是在宿舍,期间具体情况不清楚。

    据被告席某介绍,喝的是42度的二锅头,三个人一共喝了2瓶,酒是他之前买的,11点左右在韩某的宿舍喝,原告喝完后出屋,倒在地上,他们把原告抬回到宿舍的床上,就回去睡觉了,后来队长让他给原告倒水,才发现原告已经昏迷,就打120送的医院。席某还回应说:“王某是后来自己过来的,没人招呼他”。

    对于席某的这一说法,原告律师则称,此事原告家属后来报了警,派出所进行了调查,派出所询问笔录中写着是二被告中的一个人给原告倒的酒。

    “我们认为原被告都是成年人,都要承担民事责任,无论是喝酒还是倒酒劝酒都要担责任。”原告律师补充说,原告喝酒之后后果极其严重,希望法院查清事实,分清双方责任。

               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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