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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发布时间:2018-02-12 10:33:04


    非法集资犯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为进一步提高林区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犯罪的防犯意识,增强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和识别能力,切实保护林区群众的合法权益,使人民群众远离非法集资。

    一、非法集资的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入还本付息。还本付息、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二、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贷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段份、入段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 “电子窗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送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法集资。

    三、非法集资常见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 ,往往编造“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  

    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薪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骟取社会公众投资。

    4.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

    四、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

    一是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二是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三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

    五、参与非法集资形成的风险及损失承担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六、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会受到的相应法律处罚

    1、集资诈骗罪。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3、非法经营罪。    

    4、合同诈骗罪。

    5、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6、虚假广告罪。

责任编辑:陈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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