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可以动用孩子的财产吗?
发布时间:2018-03-06 14:09:38
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这就是说,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财产为处分行为时,必须遵循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抚养子女是一种法定的义务,不能以此义务而换取随意处分子女财产的权利。
监护人为了监护人的利益可以合理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是需要受到限制的。
从保护被监护人利益出发,监护人对其财产有管理权,包括使用、收益的权利及其为了使被监护人的财产利益增加的处分行为,否则不得对其财产进行处分。
虽然监护人可以合理地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但是监护人在行使处分权时需要受到一些制约。作为监护人,有两点须注意:
1、被允许的未成年人要对允许处分的一定财产有财产所有权;
2、对被允许就业或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财产有管理处分的权利。
责任编辑:陈晓红
文章出处:虎林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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