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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8-03-22 14:56:50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第三人,其不参加诉讼,不能阻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

责任编辑:陈晓红    

文章出处:杜尔伯特内蒙古自治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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