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党建专栏
纪检监察
预算决算公开
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法律常识
民事案件二审能不能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
作者:谢威利
发布时间:2018-03-28 10:52:25
问:我与杨某有一起合同纠纷,现在案件进入二审了,但杨某在二审期间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请问案件进入二审了,还能提出管辖权异议吗?
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因此,二审期间原则上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如果因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而提出异议,则属例外情况。
责任编辑:陈晓红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
关闭窗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您是第
47161801
位访客
地址:
电话: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