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应该在多少天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发布时间:2018-03-28 15:01:26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书面材料,可以通过执行法院转交,也可以直接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
责任编辑:陈晓红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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