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展览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8-04-27 08:42:24
《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责任编辑:陈晓红
文章出处:虎林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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