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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不够成犯罪的,应如何处罚?

发布时间:2018-04-27 08:49:00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违反交通管理,有下列第一项至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七项至第十一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挪用、转借机动车辆牌证或者驾驶证的;
    (二)无驾驶证的人、醉酒的人驾驶机动车辆,或者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三)在城市集会、游行,违反有关规定妨碍交通,不听民警指挥的;
    (四)无理拦截车辆或者强行登车影响车辆正常运行,不听劝阻的;
    (五)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明令禁止通行的地区,强行通行,不听公安人员劝阻的;
    (六)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七)驾驶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和批准行驶的机动车辆的;
    (八)驾驶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辆的;
    (九)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十)指使、强迫车辆驾驶人员违反交通规则的;
    (十一)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街道上搭棚、盖房、摆摊、堆物或者有其他妨碍交通行为的。
 


责任编辑:陈晓红    

文章出处:虎林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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