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党建专栏 纪检监察 预算决算公开

 

可以延期开庭审理的几种情形

发布时间:2018-05-02 15:09: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责任编辑:陈晓红    

文章出处: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