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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8-05-03 15:54:53


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司法公开原则,提高司法透明度,保障公民的司法知情权,除不宜公布外,对本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上予以公布。

一、 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

(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

(三)支付令;

(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

(五)国家赔偿决定书;

(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

(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

(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

(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

(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二、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三、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会进行技术处理。

四、当事人可登录www.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查阅裁判文书。

   

 

声明:本栏目文本由各发布单位制作,依据审判公开原则予以公开。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责任编辑:陈晓红    

文章出处:最高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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