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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监察的情形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18-05-07 09:34:59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责任编辑:陈晓红    

文章出处:北京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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