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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18-07-02 10:57:58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注册资本是合营企业承担风险责任的依据。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一般应以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合营各方约定的外币表示。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与生产经营的规模、范围相适应。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责任编辑:陈晓红    

文章出处:拜泉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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