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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许可。

发布时间:2018-07-09 14:54:51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明确的对外贸易经营范围;

  (三)具有其经营的对外贸易业务所必需的场所、资金和专业人员;

  (四)委托他人办理进出口业务达到规定的实绩或者具有必需的进出口货源;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责任编辑:陈晓红    

文章出处: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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