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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8-08-03 11:05: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规定,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责任编辑:陈晓红    

文章出处:北京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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