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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谁担任监护人?

发布时间:2018-08-03 17:00:44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但须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
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责任编辑:陈晓红    

文章出处: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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