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指立遗嘱人生前按照法定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和其他事务,并在死亡时生效的法律行为。
遗嘱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对其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遗嘱公证,立遗嘱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一、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和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上述证件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立遗嘱人自己书写一份遗嘱
三、财产证明材料
1、涉及房产:提供房产证、财产收据、买卖合同、协议
2、涉及存款、股票:提供存单、存折,开户证明
3、农村房屋:提供土地使用证和乡政府规划部门出具的房屋证明(包括:房屋地址,间数,产权人),上述文件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并带原件。
四、立遗嘱人需提供区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精神健康证明(十日之内)
五、立遗嘱人配偶一方死亡的,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立遗嘱人未再婚证明(单位婚姻管理部门出具)
六、公证员在具体受理案件后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
七、公证费
说明:
1、立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2、立遗嘱为夫妻的,夫妻双方分别立遗嘱,各写一份遗嘱。
3、书写遗嘱必须用钢笔、签字笔、不得用圆珠笔。
4、所有复印件用A4纸。
5、预约公证员办理。
(遗嘱书内容包括:姓名、性别、住址、财产情况、子女情况、配偶情况、财产留给谁、什么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