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党建专栏 纪检监察 预算决算公开

 

解雇员工是否需要陪付违约金以及劳动法对女工产假有何规定

发布时间:2018-09-21 16:56:01


企业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在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后,不再支付违约金,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要求企业按规定支付补偿金后,另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第4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0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责任编辑:陈晓红    

文章出处:虎林市法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