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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中的要约和承诺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18-11-18 09:59:04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便告成立。
责任编辑:陈晓红
文章出处: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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