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党建专栏
纪检监察
预算决算公开
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诉讼指导
国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的国际服务贸易
发布时间:2018-11-22 09:31:14
(一)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二)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三)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服务产业,需要限制的;
(四)为保障国家外汇收支平衡,需要限制的;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六)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责任编辑:陈晓红
文章出处:拜泉县法院网
〖
关闭窗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您是第
46918988
位访客
地址:
电话: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