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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发布时间:2018-12-12 10:08:34


     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并应当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证据材料:

(一)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是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二)发生法律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

(三)发生法律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责任编辑:陈晓红    

文章出处: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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